托马斯·李发展了毛茨和夏拉夫的审计假设理论,他在《公司审计》一书中将审计假设分为审计必要性假设、审计行为假设和审计职能假设共三类十三条。
审计必要性假设:
1.未经审计的会计信息缺乏足够的可信性;
2.最迫切的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会计信息进行验证,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性;
3.根据法律要求和职业规范进行审计,是提高会计信息可信性的最好办法;
4.外部审计可以验证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性;
5.股东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通常不能自己验证会计信息的可信性。
审计行为假设:
6.在审计人员和管理部门之间不存在妨碍审计人员对会计信息可信性进行验证的利害冲突;
7.对于审计人员来说,没有什么法律会妨碍他对会计信息可信性的验证;
8.审计人员在精神和形式上完全处于独立的地位,能够客观地对会计信息的可信性进行验证;
9.审计人员具有胜任审计工作的技能和经验,能够圆满地达到既定的审计目标;
10.审计人员应对其工作质量和所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
审计职能假设
11.审计人员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和成本范围内,搜集和评价充分、有效和可靠的证据材料;
12.内部控制的存在,可使会计信息中不存在重大的舞弊和差错;
13.公认的会计概念及与企业业务相适应的会计基础,如果能得到恰当与一致的使用,审计人员就会对会计信息提出公允的审计意见。
托马斯·李的审计假设,第一部分五条(4、5两条也可以合 并为一条)说明了产生审计的理由,第二部分五条说明了对审计人员的要求,第三部分三条说明了履行审计职能的基本条件。特别是第一部分内容,发展了毛茨、夏拉夫的审计假设,得到了世 界众多审计学家的认可,第6和第12条继承了毛茨、夏拉夫的审计假设,目前来说还不尽合理。同时,如第7条和第13条的新提 法是否能成立,是否有意义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摘自:中国审计出版社<<审计学原理>>